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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2007年度粮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2007年度粮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9]7号)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市劳教局:

  为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自2005年起,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100万亩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6号)精神,各区县农委、上海光明食品集团和市劳教局等积极组织实施,在规范操作程序、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到2008年底已累计建设完成超110万亩,其中2004年前已建20万亩(存量)。同时,通过设施粮田的建设,改善了农田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和产出率,节约了水和电等资源,也方便了农民的出行,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

  为确保已建设施粮田在更大程度上发挥效应,现就做好设施粮田竣工验收和管护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竣工验收。把好竣工验收关,是确保设施粮田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环节。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也是设施粮田在运行管护中的依据。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应配合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完成后,请及时将审价报告、审计报告、竣工图、CAD光盘和工作总结等上报市农委。

  二、认真开展管护自查。设施粮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保护好设施粮田是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自查内容主要包括现有设施面积、目前用途、质量状况等,项目自查应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各区县农委(单位)请在3月15日之前,认真完成自查工作,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委。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把竣工验收和管护自查工作作为设施粮田建设重要内容和环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设施粮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已建设施粮田管护自查工作。

  市农委将在4-5月份组织市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你们的验收质量和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反馈各有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自查情况表(略)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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