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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关于开展2009年1-12月份本市产地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关于开展2009年1-12月份本市产地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药饲监(2009)第14号)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抓好本市动物卫生及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保障2009年本市畜产品的安全供应,杜绝本市生猪饲养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使用,各区县所应进一步加强对本市生猪饲养领域“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督抽查,同时年初对辖区内各生猪饲养场/户做好规范饲养的宣传和告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所应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场,尤其对不规范养殖场、散养户、外来人员养殖生猪“瘦肉精”的监督管理,2009年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产地飞行监督抽查,各区县所2009年每月抽查任务见附件1,监督抽查情况在每月20日前以书面报告和附件2表格形式上报至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五大队。Tel/Fax: 52164605

  二、飞检过程中发现“阳性”的,应及时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检测,同时报市、区两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查实饲喂“瘦肉精”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一律予以立案查处;对“瘦肉精”阳性生猪,要监督养殖场负责销毁处理,并索取处理相关证明。

  三、加强屠宰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屠宰场做好宰前生猪“瘦肉精”检测工作,凭屠宰场宰前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单和宰前临床检疫合格出具准宰单。严格把好检疫关,确保本市屠宰的生猪无疫无违禁药物残留。

  四、各区县所对生猪饲养场/户的飞行监督抽检必须按要求填写“兽药残留监控抽样单”,并留档以备年底各区县所工作考评核查。抽样单可向市所五大队索取。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区县2009年每月监督抽检任务计划表
  附件2:养殖场“瘦肉精”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各区县2009年每月飞检任务计划表

区/县

场数

批数

闵行区

6

30

嘉定区

12

70

宝山区

4

20

浦东新区

4

20

南汇区

12

70

奉贤区

12

70

松江区

12

70

金山区

12

70

青浦区

12

70

崇明区

12

70

合 计

98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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