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继续推进2009年度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网络建设工作等事项的通知
(沪动卫监[2009]第12号)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继续促进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防控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确保本市畜牧养殖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09年度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网络进行重新确认与审定上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2009年区/县及乡/镇两级重大动物疫病监督联络责任人名单,及联络人的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在2008年的基础上予以校正,盖章后上报市所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