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同意沪崇渔2392等四艘渔船转为渔业辅助船舶的批复
(沪水产办[2009]3号)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你委《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申请四艘渔船更正为渔业辅助船舶的请示》(崇农渔[2008]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沪崇渔2392、沪崇渔2388、沪崇渔2334、沪崇渔2378等四艘捕捞渔船转为渔业辅助船舶,从事渔业服务性辅助工作。以上渔船船舶主尺度、功率等技术参数应维持原状,不得自行变更。请按规定办理辅助渔船登记、检验等手续,并在2009年换发捕捞许可证工作开始后及时办理《渔业辅助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