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渔业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渔业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沪渔政〔2008〕72号)


各有关区县渔政站:

  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是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基础,是都市型现代渔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我市渔业资源监测工作,科学开展自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更好地为涉渔工程调处与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服务,现将《2009年上海市渔业资源监测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任务,并按下列要求切实做好监测工作。具体要求是:

  一、安排专人负责,及早落实监测船只、并将监测船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渔政处资环科。

  二、严格按照监测项目的时间节点开展监测工作,确保监测船只安排的延续性、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及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三、各有关区县渔政站要为监测船只在桁地安排上提供方便,督促监测船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捕捞许可证,指导监测站点规范、客观记录监测数据。

  附件:1、2009年上海市渔业资源监测任务书
  2、区(县)渔业资源监测落实情况表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2009年上海市渔业资源监测任务书

  2009年上海市渔业资源监测工作主要包括长江口水域鳗苗、刀鲚、凤鲚、冬蟹监测,上海近海定置网银鲳监测以及长江口、杭州湾、淀山湖、黄浦江上游水域张网渔获组成等项目。具体监测内容、监测时间、站点设置及监测资料上报时间如下:

  一、鳗苗监测

  监测时间:“线内”1月15日至3月25日,“线外”1月15日至4月15日;
  监测内容:作业地点、网具规格、网具数量、作业时间、捕捞数量、死亡数量、产值;
  监测频率:以起网一次作为一次记录;
  站点分布:崇明(定置网3个)、宝山(定置网1个)、南汇(定置网2个)、奉贤(定置网1个);
  上报时间:4月30日前。

  二、刀鲚监测

  监测时间:2月20日至4月30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