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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同意变更南城县赣东黑猪种猪场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建设地点的函

江西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同意变更南城县赣东黑猪种猪场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建设地点的函
(赣发改农经字[2009]87号)


抚州市发改委、农业局:

  报来“关于要求变更南城县赣东黑猪种猪场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建设地点的请示”(抚发改农经字[2008]76号)收悉。鉴于赣东黑猪种猪场已从原洪门镇渡口村整体搬迁到徐家乡刘湖村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将省发改委、省农业厅批复安排的2007年南城县赣东黑猪种猪场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建设地点进行调整,由洪门镇渡口村变更为徐家乡刘湖村,中央补助投资仍为40万元。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请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编制实施方案,报抚州市发改委、农业局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落实自有资金,以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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