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农委系统开展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办[2008]第20号)
市农委系统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委系统各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运作,市农委决定在本系统开展财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农委系统有独立财务核算的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为检查单位范围。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报告。2009年1月,在自查基础上,市农委组织检查。
三、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单位在经济交往业务活动中是否建立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未经国资部门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情况;单位投资成立的公司是否进行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否有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行为;是否存在尚未纳入单位统一财务核算的账户;是否存在帐外资产未纳入单位帐务管理;是否存在单位职工合伙参股设立公司的行为;是否有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其他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