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然村落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本市2008年村庄改造验收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村庄改造试点工作小组: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农村村庄改造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意见》(沪农委[2008]135号)精神,经研究,对搞好2008年本市农村村庄改造总结验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区县要认真做好村庄改造验收总结工作
1、对列入市2008年村庄改造计划、享受市财政奖补政策、完成村庄改造任务的自然村落,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工作。
2、检查验收工作由各区县村庄改造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由农委、建设交通委、财政局、规划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绿化市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的检查验收工作小组,逐一对实施村庄改造任务的自然村落进行验收。
3、检查验收是对村庄改造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组织实施、长效管理、群众参与等内容的综合评估,着重了解开展“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建设工程的规范和质量、市下拨资金区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村级组织和农民参与情况,以及农民群众的满意度。
4、检查验收的程序是在试点单位完成村庄改造任务后,进行总结和自查的基础上,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再由乡镇统一向区县试点工作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区县试点工作小组接到乡镇申请后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待全区县村庄改造验收结束后,向市村庄改造试点工作小组上报验收总结报告。
二、市村庄改造试点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复查
1、市村庄改造试点工作小组在接到区县验收总结报告后,组织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各区县村庄改造工作验收情况进行审核,听取区县工作情况汇报,到现场实地抽查2-3个试点村,并作出整体评估。
2、经市村庄改造试点工作小组审核合格的区县,市财政将及时足额下拨财政奖补资金;审核有差距的试点单位,要按照审核意见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再足额下拨财政奖补资金。
3、2009年第一季度开始,市村庄改造试点小组到区县进行审核复查,最迟在5月底结束。
三、报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