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试点工作小组向市试点工作小组报送的材料,应包括:
1、区县村庄改造工作验收总结报告。报告应包含实施村庄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意见建议,报告一式三份。
2、填报区县农村村庄改造情况统计表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附表一、表二)。
3、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验收工作的领导。农村村庄改造工作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验收工作,全面检验试点工作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对促进农业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水平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区县试点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验收工作的领导,严格检验各试点改造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规范,经得起检验。
2、因地制宜编制验收办法。各区县试点工作小组可以《上海市2007年自然村落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总结验收办法》为基础,根据区县实际,适当调整验收内容和评估方式,因地制宜制定好本区县村庄改造工作验收办法,明确验收形式、验收流程、验收部门,确保验收程序客观公正,相关数据准确真实,使2008年村庄改造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3、认真总结村庄改造取得的经验。试点工作小组要根据区域内各试点特色,总结在选定改造项目、规范资金使用、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发动群众参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不同模式和典型经验,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为全市推开村庄改造工作提供经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表一:
区(县)农村村庄改造情况统计表
改造村基本情况
| 项目
| 情况
| 项目
| 情况
|
列入试点行政村数(个)
|
| 改造自然村落数(个)
|
|
其中:市经济薄弱村(个)
|
| 改造农民数量(个)
|
|
试点行政村总户数(户)
|
| 其中:外来常住人口(个)
|
|
试点行政村总人数(人)
|
| 改造农户总数(户)
|
|
试点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
|
| 其中:外来常住户数(户)
|
|
改造项目建设情况
| 改造项目
| 工作量
| 改造项目
| 工作量
|
农宅墙体整修
| 平方米
| 修改建桥梁
| 座
|
农宅改厕
| 户
| 整治河道
| 公里
|
清除露天粪坑
| 个
| 供水管网改造
| 户
|
拆除违章建筑、废旧房屋
| 平方米
| 新建公共厕所
| 座
|
整修副舍
| 平方米
| 新改建垃圾箱房
| 座
|
运送垃圾
| 吨
| 新增垃圾桶
| 个
|
新改建道路
| 公里
| 安装路灯
| 只
|
生活污水处理
| 污水处理率
| %
| 整修公共活动场所
| 平方米
|
其中
| 纳入污水总管
| 户
| 新增绿化总面积
| 平方米
|
组团式处理
| 户
| 植树
| 株
|
三格化粪池集中处理
| 户
| 其中:果树
| 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