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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09年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一)深化专门化监管队伍建设

  1、继续实施《专门化监管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统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动态适度调整各支队伍,整合各种资源加强培训,积极探索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岗位实践能力锻炼,有效提升系统监管能力》。(责任处室:政治处,参与处室:办公室、法规处、食品处、安监处、市场处、医疗器械处、稽查支队、药检所)

  2、认真执行《系统专门化监管队伍培训工作若干规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增强培训工作的合力,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处室:政治处)

  3、积极参加国家局、省局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分别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出国交流和出国培训团组。(责任处室:政治处,参与处室:相关处室)

  (二)继续强化依法行政

  1、深化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为打击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支持。继续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处室:法规处)

  2、全面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省局和市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建立约束机制,使行政处罚行为更加公正、合理。(责任处室:法规处)

  3、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受理、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强化过程监督,建立反馈渠道,做到依法、公正、公开、透明。(责任处室:法规处)

  4、发挥法制员依法行政的作用,加大对案件的审核把关,深化案件办理考核评查制度,做到案件办理程序规范、运用法律准确。(责任处室:法规处;参与部门:稽查支队)

  5、完成《宁波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立法任务,做好《食品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立法调研,争取先行以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试行。(责任处室:法规处;参与处室:安监处、食品处)

  (三)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

  1、全面落实企业直通车使用责任,充分利用网上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创新监管方法。(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相关各处室)

  2、完善软件功能,充分利用网络功能,为监管工作的分析和决策服务,促进公开公正进而实现监管效益最大化。(责任处室:办公室;参与处室:相关各处室)

  3、高度重视药检所建设工程,做到科学、规范、安全,保证质量、保证进度;积极做好申报口岸药检所各项准备工作。(责任部门:基建办、药检所)

  4、进一步发挥药品快速检验车和快检室的作用。(责任部门:稽查支队;参与部门:市场处、药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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