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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9]6号)


自治区教育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699号)规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在组织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机构收取的考务费标准每人每模块由35元调整为20元。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自愿申请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由每人每模块80元调整为65元。

  二、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该项收费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资金纳入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各项费用支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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