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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推动创新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以“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为主题,以产学研合作体系与机制建设为内容的多形式、深层次合作。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方式,推动并支持在创新型企业建立产学研联合的产业共性技术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要求,围绕重大关键技术发展,推动并支持创新型企业联合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自主创新。
  按照“扎实推进,讲求实效”原则,市科技局拟重点选择1-2家创新型企业进行“深层次产学研合作”实践探索,在取得成功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6、对取得突出成效的创新型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经评审后各级工会可按推荐程序推荐其参加国家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对创新业绩突出的创新型企业和企业家,按有关程序给予奖励。
  7、加大各有关部门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市科技局、发改委、总工会、经贸委、国资委、外经贸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质监局、金融办、人事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功能,对创新型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六、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创新型企业在广州地区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择优遴选。
  申报创新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应属以下行业: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制造与现代服务、装备制造、钢铁、船舶、软件与动漫、生物产业、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环保、新能源、都市型农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
  2、国有企业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在所属行业中的经济规模(以销售收入衡量)位于全市前列。企业年研发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
  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型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强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
  3、企业拥有健全的研究开发机构,持续创新能力较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50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人员数占研发人员比例不少于30%。
  4、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5、企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建立知识产权规范制度。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企业核心技术或产品获得1项(件)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有2至3件(项)发明专利进入国家专利局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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