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中心建设标准:要以现有农业研发机构、企业、合作组织、种植业大户为依托单位建设。中心应建有培训室、实验室、文化室、晒场、仓库、农业科研人员生活设施等。农田道路硬化,环境优美,配备先进的灌溉、农业机械、农业试验仪器设备等。大田作物面积不少于100亩,设施栽培面积不少于50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成立审查小组,具体承担各中心总体规划项目审查、论证、确定和建设。
第八条 示范培训中心悬挂统一格式的标志牌:济南市AA科技示范培训中心(BB)[AA:产品或产业种类,如玉米;BB:中心所在县(市)区,如章丘]。
第三章 立项要求和申报
第九条 中心建设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后上报办公室;市属各申报单位可直接上报办公室。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要充分调研,项目的确定、选址要结合当地主导产业、产品及现代农业特色品牌基地建设的整体布局规划,且具有一定规模。
第十一条 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的主要内容:总体规划;工作方案;投资估算、资金来源;项目申报单位、技术依托单位的情况;技术示范区及区内农业科技示范户情况;组织领导等。
第四章 论证、审查和批复
第十二条 办公室在收到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建设申请书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程序包括:听取汇报、审查材料、现场考察等。
第十三条 中心建设项目通过专家初审后,项目建设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设详细规划,送办公室。
第十四条 办公室将中心建设详细规划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科技局统一颁发中心牌匾。
第五章 资金扶持和管理
第十五条 中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四田”建设、购买农业生产及科研培训仪器设备、农业生产资料、示范户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