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农财字〔2009〕7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农发局、高新区财政局、农发局:
为做好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省农机办、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济南市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济南市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根据省农机办、省财政厅《山东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为主要任务,重点推进玉米生产、保护性耕作等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和生鲜乳采运机械化、促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兼顾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以及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突出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先进适用机具,坚持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
(三)坚持农民自主择机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为民服务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的优先条件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以下统称生鲜乳收购站)。
补贴对象确定的优先条件是:购置重点补贴机具的优先,单独购置配套作业机具的优先,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服务组织、配套购置机具者(购置主机和与其配套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依次优先。申请人员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要优先安排未曾享受过补贴的农民,在此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只购置拖拉机的原则不予补贴,但确因配套机具多(配套比1:3以上),动力机械不能满足需要的,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定后可以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