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负责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补贴的组织、发动等工作,符合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购买补贴设备时,须通过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县级畜牧部门直接提出申请,由县级畜牧部门审核、确认其享受补贴的资格,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集中报县级农机部门一并公示。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补贴总额度以分配的单列计划额度为限,补完为止;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补贴申请报名工作截止到7月15日,剩余额度由农机部门用于补贴其它农业机械(优先用于补贴畜牧机械)。此前,农机部门要积极协助畜牧部门、生鲜乳收购站完成报名等有关补贴工作。
(六)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为补贴对象完成网上申报,自动生成并打印《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鲜乳收购站补贴对象,由县级畜牧部门通知与农机部门、畜牧部门签订《山东省农业机械补贴合同》。合同一式四份,补贴对象、农机部门、畜牧部门各一份,设备到货、安装完毕后,交供货企业一份,用于结算补贴资金。
(七)县级农机部门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协商确定具体送货时间、地点,组织农民购机,同时挂牌发证、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的信息档案管理,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等工作。
生鲜乳收购站自主选择与其建设模式相配套规格类型的挤奶机、储奶罐和运输奶罐,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协商确定具体送货时间、地点。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购买机具的指导和服务,督促供货方搞好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保障机械挤奶设备质量安全并尽快投入运行。同时,要做好补贴标识及机具编号喷涂工作,加强信息档案管理,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和统计分析。
(八)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完成全部供货任务后,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和发票存根(或发票复印件),分别向省、市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市农机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财政部门审核后与供货方结算财政补贴资金。
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供货后,由生产厂家凭《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随时向省畜牧兽医局提出结算申请。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后,将《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送省农机办,省农机办再次审核确认后,与其他农业机械补贴一并于每季度末集中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与供货方据实结算补贴资金。最后一批结算申请应于7月底前提出。
(九)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项目检查验收,并在11月5日前将各自的工作总结、绩效报告、验收意见、电子档案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落实“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是党和政府保障农产品供应,加快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操作过程复杂,各级财政与农机管理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监督指导,亲自过问,明确负责人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类型,充分尊重农民的购买自主权,不得强制农民购置指定厂家产品。要安排专人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和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
(二)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各县(市)区在具体实施中,要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要切实做好补贴政策公布和补贴对象公示等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县级农机、畜牧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布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不包括报名时间)。公布的内容主要有:实施方案和补贴计划,补贴机具目录及补贴标准,享受补贴的资格条件、优先条件,对补贴对象的要求(比如机具挂牌、建档管理、二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等),资金的结算方式(农户凭补贴合同差价购机,差价外的补贴由财政直接支付供货商),预收货款的比例和时间、农机管理部门的服务内容,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法,省、市、县咨询、监督电话等。以上内容必须在县级农机、畜牧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政务公示栏,以及县级正规宣传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公布。二是及时对补贴享受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通过公示补贴享受对象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及享受补贴的机型、数量、补贴金额等,接受社会和农民监督。公示地点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政务公示栏。在制定补贴政策、确定补贴享受者名单时,既要遵循优先补贴顺序,又要对购买补贴范围内各类农机具的申请者公平对待,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