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置换项目涉及的信访不予解决的,将报请省政府撤销置换批复。对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实施建设用地置换、无权批准或越权批准建设用地置换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土地复垦质量、改善安置区环境。
经批准的置换项目,依据
《置换办法》不再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和耕地开垦费,要专项集中用于拟置换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土地复垦、拆迁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部分,要通过整合支农资金或从置换用地的土地收益中解决,以保证整理复垦的耕地质量不低于被置换耕地,安置区村容村貌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大改观和提高。
五、扎实做好建设用地置换报批前期工作,维护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严肃性。
要努力做好置换项目涉及的群众工作,认真负责地把好每个环节。置换涉及农户权利的,要征得其同意,申请置换单位要与每一农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被置换区及安置区,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压覆重要矿床,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二次搬迁。
凡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置换方案,要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因乡村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土地置换内容的,应履行报批手续。变更应由原编制土地置换方案的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建设用地置换局部调整方案并附与调整内容有关的附件材料,逐级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在实施置换项目过程中,确需变更拟置换建设用地上房屋等拆迁安置用地位置的,涉及现有建设用地的,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以及需要变更征收土地内容的,要在建设用地置换局部调整方案中反映,按要求报批。已批准的置换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拆迁安置多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要依法补办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使用未利用地手续,或通过补办置换用地方式予以解决。属于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建设工程调整的,比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规定办理。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拟置换建设用地位置或变更建设用地置换有关内容的,在置换项目实施验收时,一律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