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
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
【8-10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8〕112号)】
11、国内植物检疫费中的检疫证书费;
12、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中的寄住证工本费;
【11-12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综〔2003〕89号)】
13、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14、木材采伐许可证工本费;
1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
【13-15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
16、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
17、义务教育借读费;
18、暂住证(卡)工本费 ;
19、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
20、劳动合同鉴证费;
21、劳动争议仲裁费;
22、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3、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24、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5、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26、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27、农机服务费;
28、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29、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30、取水许可证费;
31、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32、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33、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34、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35、机动车逾期年检费;
36、兽医从业许可审查费;
37、种子质量合格证;
38、自然保护区管理费。
【16-38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赣财综〔2008〕104号)】
附件2
部分免收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水土流失防治费;
2、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3、取水许可证费;
4、涉及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
5、对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