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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09〕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4月10日-5月16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  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6日  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㈡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在办理合格证书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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