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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09〕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3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4月21日-5月2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4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5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㈠ 法律类和经济类: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工作年限和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延长2年。

  ㈡ 非法律类和经济类: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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