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才,加强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决定对在本市从事风景园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考试。
第二条 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 风景园林专业资格分为:三级风景园林师、二级风景园林师和一级风景园林师。三级风景园林师、二级风景园林师实行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第四条 通过风景园林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风景园林专业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取得三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可应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可应聘工程师职务;取得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可应聘高级工程师职务。
第五条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风景园林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㈠ 三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