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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四、报名条件

  ㈠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㈡ 对报名参加2009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笔)译综合能力》和《口(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

  ㈢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时,可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㈣ 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㈤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报考级别代码

  应试人员报考对应的专业、专业代码,级别、级别代码、科目及科目代码请按下表填报:

专业

专业

代码

级别

级别

代码

科目

科目

代码

英语笔译

01

二级

2

笔译综合能力

1

笔译实务

2

日语笔译

02

二级

2

笔译综合能力

1

笔译实务

2

英语笔译

01

三级

3

笔译综合能力

1

笔译实务

2

日语笔译

02

三级

3

笔译综合能力

1

笔译实务

2

英语口译(交替)

11

二级

2

口译综合能力

1

口译实务(交替)

2

日语口译(交替)

12

二级

2

口译综合能力

1

口译实务(交替)

2

英语口译

11

三级

3

口译综合能力

1

口译实务

2

日语口译

12

三级

3

口译综合能力

1

口译实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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