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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大冬会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三、准备充分,应对及时,积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节日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卫生应急预案的要求,全面做好应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人员、技术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明确相关卫生应急响应程序。一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黑卫电发〔2008〕59号)、《关于做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工作的通知》(黑卫急发〔2008〕615号)和省卫生厅、省气象局联合转发的卫生部、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极端天气条件下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黑卫电发〔2008〕60号)的具体要求,重点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和极端天气条件下卫生应急工作。二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冬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卫急发〔2008〕643号)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反恐怖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卫急发〔2008〕148号)文件精神,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迅速进入应战状态,制定和完善相应预案、组建好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好卫生应急物质储备,保持应急装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强化人装结合,随时准备应对各类恐怖事件的发生,确保“大冬会”安全顺利进行。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在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做到反应迅速,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节日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各市(行署)卫生局要在两个节日休假的前2天分别将本单位元旦、春节期间卫生应急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包括手机)报省卫生厅应急办(传真:0451-85980551)。在节日值班期间,要严格做到守时、守岗、守责、守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确定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医院、省二院、省四院、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哈尔滨急救中心为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单位,以上单位要在节前做好卫生应急队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需要,可以随时派出,迅速参与事件的处置。各单位要在两个节日休假的前2天分别将元旦、春节期间卫生应急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包括手机)报省卫生厅应急办(传真:0451-85980551),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联络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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