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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27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来渝工作和建功立业,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来渝工作和建功立业,加快把重庆建成我国内陆开放高地,根据重庆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派、自费到海外留学,且在海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海外工作后回国的人员,来渝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原则

  第三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把学术技术的先进性和实践性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打破论资排辈、唯学历资历的传统观念和体制性障碍,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实行用人单位考核和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社会公认与业内认可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㈠在海外经批准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㈡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㈢在国内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㈣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能力与业绩十分突出,在海外有5年以上工作或学习经历者,经市政府确认引进的特殊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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