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某一领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成果获得海外同行认可,或在某一领域学术技术研究有一定国际影响;
⑵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助教、讲师、访问学者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⑶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中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发达国家知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在发达国家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中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⑷在海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⑸在海外与人合作撰写学术专著(本人撰稿1万字以上),或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且论文被SCI、EI、ISIP或SSCI检索收录1篇以上;
⑹参与过海外科研或工程项目,科研、工程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⑺在海外拥有1项及以上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章 认定组织
第八条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组建“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人事局领导兼任;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组,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根据认定工作需要,在全市专家库中选聘同行专家组成。
第十条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作为一种常态机制,专家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织评审工作。
第六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个人自主申报。根据所学知识、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认定相应系列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海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认定材料和有效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对申报人资历、思想品德、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进行全面考核,并形成考核推荐意见填入附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