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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厅直单位党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厅直单位党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卫机发〔2008〕320号)


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直属单位2007年度党政工作目标考核分解意见说明》(黑卫机函[2007]39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对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定,激励厅直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卫生人员振奋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促进全省卫生事业与改革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时间安排

  (一)2008年11月25日-12月25日各单位自检自查。

  (二)拟定2009年1月6日-1月16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厅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标准和等次比例

  依据卫生厅下达的《卫生厅直属单位2008年工作目标实施责任书》进行考核,主要考核:1、主要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主要共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3、各单位有关加分、减分情况。

  考核评价分数为110分。其中:主要职能责任目标为60分,主要共性责任目标为30分,民意测评10分,厅领导综合评价10分(分管厅长5分,主要厅领导5分)。

  本年度评定各等次比例:优秀单位按60%左右掌握;良好单位按32%左右掌握;达标单位按8%左右掌握;未达标的单位不受比例限制。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组集中考核。由厅目标办组织协调厅有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和共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有关加分、减分情况进行考核。

  1、上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各单位将2008年度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和主要共性目标完成情况及2009年度主要工作责任目标的报告于2008年12月30日前上报厅目标办(厅机关党委),同时抄报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纪检、法规等共性责任主管处室。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大会由被考核单位主持,考核组参加。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本单位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参会范围为被考核单位全体职工(人数超过150人为中层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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