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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2009年4月6日至11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查询成绩。成绩合格人员点击“考试信息”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及工作年限证明,前往考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场设置

  应试人员原则上在所选择的考区参考,但确因所在考区报名人员过多或过少,影响考场设置的,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调整,应试人员应服从统一安排。考区下设考点不得少于150人,若达不到150人,按就近原则合并设置考点。

  设考点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请于2009年3月6日前上报《2009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点信息表》(附件1)。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负责,如需征订教材的考生请直接与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76号,联系人:谢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68810534、63670921。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㈡ 参加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药师(中药师)、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合格者,须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㈢ 各区县(自治县)考点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试卷时间为:2009年4月9日。

  ㈣ 考试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考点务必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2009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点情况报告单》(附件2)、答题卡、试卷袋和考生签到单安全送达市人事考试中心。

  ㈤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附件1:2009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点信息表

  附件2:2009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点情况报告单

  附件1:
  2009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点信息表

  区县(自治县)考点(盖章):   填表日期: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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