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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08]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8日-3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3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三、报考条件
  ㈠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类别

代码

级别代码

专业代码

科目代码

38

2.助理社会

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3.社会工作师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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