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08]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8日-3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3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三、报考条件
㈠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类别
代码
| 级别代码
| 专业代码
| 科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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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2.助理社会
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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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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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工作师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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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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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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