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08〕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68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15日-2009年1月12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4月11日 8:30-11:30 宏观经济政策
14:00-17:00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4月12日 8:30-11:30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14:00-17:00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1.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2.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3.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4.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5. 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㈡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在领取合格证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以及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及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员,申请参加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专业、类别、科目及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