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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外专〔2008〕69号)


各组团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我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使出国(境)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中心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出国(境)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组团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发展需要,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加强出国(境)培训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团组审批审核符合要求,培训人员选拔严格把关,培训行程真实有效,确保出国(境)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二、各组团单位要严格执行出国(境)培训工作有关规定,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原则,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三、出国(境)培训团组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批复的国别和境外接待机构执行项目,不得变更。同时,要做好出国(境)培训团组预培训和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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