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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五、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综合运用领导带动、调查研究、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典型示范、舆论引导等形式,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一)落实领导责任。党委(党组)全面负责本地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结合各自分工建立联系点。市委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从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参加办公室的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和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整合力量、齐抓共管的机制。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确定。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由地方党委协助。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批次分别派出指导检查组,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要及时了解和反映相关单位活动进展情况,提出建议,帮助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要加强对指导检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指导检查水平,防止活动走过场、出偏差。
  (三)确保全员参加。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党支部的作用,针对党员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指导的要求,在突出重点的同时,探索有效的形式和载体,确保广大党员全员参与、全程参加。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流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组织关系还在原单位的党员,原则上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其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对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流动党员等,可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采取切合实际、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活动。
  (四)鼓励探索创新。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采用切实有效的学习方式、确定针对性强的活动内容上积极创新,在依靠群众、发扬民主上积极创新,在完善体制机制、探索科学发展模式上积极创新,在推动科学发展实践、破解发展难题上积极创新,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充满活力、扎实有效。
  (五)搞好舆论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部署、要求、做法,宣传在活动中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努力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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