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茂名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茂名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夯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基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工办〔2008〕22号)和《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意见》(茂发〔2008〕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重要意义
劳动力资源数据是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基础数据。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准确了解其技能培训和就业情况,有利于科学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优化就业结构,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市农村劳动力的总体数量、基本结构,个人基本情况和收入、就业、培训需求等情况,为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就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促进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为实现劳动力转移奠定科学管理基础。
三、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该次普查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全市统一安排,市劳动保障、统计部门牵头承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二)组织领导
1、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责任主体,建立镇(街)政府和各级劳动保障、统计、公安、农业等部门互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发挥村(居)委会干部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作用开展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