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村信息服务市场竞争机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入农村信息服务市场,增强企业的供给意愿。加强共性技术开发,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供给能力。鼓励基础企业为合作的涉农增值服务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的网络接入服务。鼓励增值服务企业的优化重组,培育市场龙头企业,提升增值服务企业的专业化程度,适度提高市场集中度,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增强企业的行业竞争能力。
5.开发生产特色信息服务产品
深入分析农村市场需求特征,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信息服务产品。加快信息产品的上市速度,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建立企业信用机制,提高信息产品可信度。针对地方的区域条件和产业特点,开发特色农业信息产品,为地方经济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切实推进“信息下乡”活动,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开发特色服务信息产品,满足不同用户的信息需求,面向广大农民着重开发“农副产品网上信息发布和交易”、“农民务工信息”、“农村政务信息”、“种植养殖技术咨询”等实用信息内容,面向乡镇企业、农业联合体开发产品销售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
6.开展农村信息服务示范县、镇、村建设
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县、乡镇、行政村,开展农村通信与信息服务的建设示范。开展农村信息产品的消费示范,探索适应农村地区的消费模式,为广大农村地区树立信息消费样板。开展农信企业的商业模式示范,为农村信息服务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提供借鉴。开展农村信息服务政策示范,检验政策的效果,为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开展特色信息服务示范,探讨具有地域特色的信息服务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高度重视农村通信与信息服务工作,积极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村信息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农村信息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聚合相关力量,形成产业发展的巨大合力
依托基础电信企业的中坚力量。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尽快完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加快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宽带网的全面覆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合作,建立信息交换制度,改进完善涉农信息采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的深度整合。积极参与涉农信息平台建设,扩建完成“农信通”、“信息田园”及“农业新时空”等基础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并鼓励各平台向全国范围拓展。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引导设备商研发适合农村地区的通信产品,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渠道、服务等优势推动农村信息化的发展、扩建。加大对企业开展农村信息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配合区县政府,加强对农村信息服务队伍的建设工作。
充分发挥增值服务企业的强大支撑作用。规范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秩序,提供监管服务产业配套支撑,推进增值服务企业产品创新,促进农村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发展。鼓励增值服务企业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提升企业的信息产品开发能力,生产适合农村的特色信息服务产品。鼓励增值服务企业之间加强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基础运营企业、设备(终端)制造商、增值服务企业、转售商等多个环节加强合作,加强产业链协作,构建紧密型的产业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