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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肇府办〔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市政府决定撤销肇庆市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肇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
  李 天(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莫优年(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顾兆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正一(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少雄(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刘锦龙(市综治办副主任)

  陈锦洋(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黄 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王 哲(市经贸局)

  石 抗(市教育局)

  梁允泽(市民政局)

  钟国祥(市财政局)

  元 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顾立仁(市国土资源局)

  梁伟雄(市建设局)

  全海华(市交通局)

  傅水波(市农业局)

  唐泽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张 明(市卫生局)

  张 鹏(市体育局)

  李达标(市旅游发展局)

  申健生(市法制局)

  刘振广(市城乡规划局)

  顾培根(市市政管理局)

  苏钟晴(市人防办)

  冼伟文(市质量技术监管局)

  叶桂民(市工商局)

  陈广俊(市总工会)

  蔡验霞(团市委)

  谢东华(市妇联)

  李志浩(肇庆海事局)

  吴亦竹(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

  符遐龄(肇庆银监分局)

  刘辉洲(广东电信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

  曾 跃(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唐炳安(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少雄同志兼任。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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