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河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候选专家的通知
(冀卫法监函〔2008〕55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石家庄铁路卫生防疫站:
为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03年建立了“河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几年来,在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该届专家任期已满,部分成员因工作调整、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已无法继续承担专家职能,省卫生厅决定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请各市、各单位做好推荐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候选专家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3年以上;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有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经历;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二、专家推荐、入库方式
单位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省直和华北油田有关单位直接推荐,资料审核合格后,经培训、考试确定入库专家。培训考试时间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推荐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本次候选专家推荐工作,选拔专业水平较高、在本专业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年富力强的人员作为候选专家;
(二)推荐候选专家应充分考虑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企业医院等机构中符合推荐条件的职业病诊断医师;
(三)申请专业不应超出个人所持《河北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中的职业病诊断类别。
四、时间要求
请各市、各单位于2008年12月22日前将《河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