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植物油卫生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
(冀卫通〔2008〕9号)
根据国家《2008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我厅组织对食堂和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植物油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检查项目为酸价和过氧化值。经实验室检测有3种产品酸价超标,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的规定。现将抽检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保定、邯郸、邢台三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使用上述不合格产品单位进行查处,追踪不合格产品的来源,通知上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查处有关违法企业,并及时向省卫生厅反馈有关结果。
消费者如发现违法使用食用植物油的行为,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卫生厅举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举报电话:0311-87817990。
附件:2008年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食用植物油不合格产品名单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食用植物油不合格产品名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被采样单位
| 不合格项目及检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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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葵花籽油
| 散装
| 2008年9月5日
| 易县易水初级中学
| 酸价4.0 KOH mg/g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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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兰花大豆油
| 20公斤/桶
| 2008 08 18
| 邯郸市开发区兼庄村长军菜馆
| 酸价5.2 KOH mg/g超标
|
3
| 大豆色拉油
| 散装
| 无
| 邢台市工矿宾馆
| 酸价3.7 KOH mg/g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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