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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卫生防病知识。
  (三)卫生法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
  (四)卫生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四、活动形式
  要切实运用好传统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宣传栏、宣传册(页)、法制展览、广场活动等宣传形式,还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在险要位置悬挂标语和宣传口号。
  (二)各市要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12月4日,配合当地法制宣传部门在街头、广场等群众聚集场所,利用法制图文展览、印发宣传材料、组织专家释疑、接受群众投诉等形式宣传卫生法律法规。12月4日省卫生厅将组织省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省会西清公园广场举办大型宣传活动。要求各市同日开展现场咨询活动,活动结束后要统计现场发放宣传材料份数及接受咨询人数。
  (三)各市县组织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报道,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年,对卫生法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进行集中报道,市级不少于2次。
  (四)各市县要组织用人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并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栏、展牌等多种手段,开展内部宣传活动。
  (五)厅卫生监督局要在“河北卫生监督网站”开辟“12·4法制宣传”专题栏目,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卫生防病知识,曝光典型案例等,各市要组织稿件,积极参与。
  (六)各地要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积极正面的宣传态度。
  (二)加强领导。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要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三)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服务群众。要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基础,更加注重思想教育,要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的原则,将宣传教育重点放在培养群众法律意识上,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要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四)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对宣传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厅卫生监督局信息宣传处,联系电话:0311-87045610(传真),电子邮箱:zhywch130@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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