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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能力

  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全县各乡镇要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工作同步规划、部署、推进、考核,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严格“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各单位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村(居)、园区有关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坚持日常安全巡查,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落实部门责任制。全县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特别是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把安全生产责任与每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能力。加强基层领导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强化执行能力,打造“能人安全”环境氛围,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能力。

  (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1.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配备8-10名执法人员,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配备5-8名应急救援人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规范设置“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乡镇、村(居)、园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7名,3-5万人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不少于5名,3万人以下的乡镇不少于3名。所配备人员原则在乡镇在编正式人员中安排;确需聘请安全协管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完善用工手续。在村(居)、园区干部中确定1-3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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