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强化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并将其作为各类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安监总局公告2008年第24号)等国家标准,制订各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样板学校”和“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加强动态跟踪检查。按照2008年市上确立的“一年打好基础、两年初步完善、三年基本规范、五年全面达标”的目标任务,到2009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达标率达到50%以上;到2010年,大中型企业100%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各类小企业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12年,各类企业都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三)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建立“三违”企业黑名单制度,开展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县、乡镇三级挂牌督办。要充分运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和“秀山县政府安全监管系统”,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评估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隐患整治率,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定置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维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促进全体员工积极、主动、自主参与安全预知和预防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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