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一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2009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36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动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爆炸、亡人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的工作目标。
二、限制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限制燃放时间
1、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秀山县中和镇东风社会居委会、解放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居委会、朝阳社区居委会、石莲社区居委会、七星社区居委会(原卫校至党校至七星路与迎凤路交汇处以南区域和迎凤路以西200米范围内)、螳螂社区居委会(迎凤路东侧200米范围内)、构皮社区居委会(渝秀大道北侧,凤栖北路东侧200米范围内)、凤凰社区居委会(渝秀大道南侧,凤栖北路东侧200米范围内)所辖区域及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辖区域。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级机关及各部门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加油(气)站、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仓库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福利院等;学校的教学、办公场所。
3、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从 2009 年 1月25 日(农历 12月 30 日)至 2 月 9日(农历正月 15 日),每日上午 7 时至次日凌晨 1 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