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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秀山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九日

秀山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卫生部等九部委的统一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 4 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原则及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全面进行整治,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 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

  对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落实进货查验等规章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及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行为;禁止经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添加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及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的“三无”食品。(县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及初级产品购销环节

  继续做好奶牛场整顿工作,规范奶牛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突出问题。(县农业局、畜牧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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