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食药品监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商贸旅游局、县盐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药监局(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结合实际,制订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抓好有关整治工作,并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形成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