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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令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令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76号 2009年1月16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随着天气日渐寒冷,为确保我市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安全御寒过冬并及时得到救助,现就进一步做好冬令期间我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冬令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做好冬令期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谋全局的高度,重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到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有效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加以落实,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滞留在我市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坚决防止冻伤、冻死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冬令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3〕262号)等文件精神,要对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运作方式及其工作程序进行严密的部署。明确涉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各级政府以及各医疗机构的职责范畴和相关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救助管理工作上所承担的职责,严格按照分工范围,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应措施,切实做好冬令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确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联络协调。要严格坚持值班制度,保证电话通讯畅通,确保我市冬令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形成“上有人抓、下有人管,各司其职、层层负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充分发挥其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优势,认真组织,加大对城市街区流浪乞讨人员的巡查力度,相关部门对党政机关、繁华街区、交通要道、城市广场、公园、学校、医院、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要定时巡查,及时劝导和护送在这些场所的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及时深入现场处理问题,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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