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聘用程序。
(1)各单位行政正职受聘后,要根据本单位编制数,认真研究,合理设置岗位,广泛征求意见,提出聘用方案。经本单位党组织、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2)各单位要成立聘用领导小组,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聘用工作。组成由各方面代表参与的聘用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以确保聘用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中层干部聘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一年一考核,对经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问题者可予以解聘,任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解聘或重新聘任。教职工的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首次聘用后,按学期、学年进行考核,期满后按上述程序重新聘任,聘用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内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3.未聘人员的安置及相关政策。
未聘人员申请辞职、退职和离岗退养,按照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党办发〔2005〕27号)文件执行。各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流、安置政策。
(四)实行结构工资制和工资总额包干。
1.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教育系统结构工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08〕66号)精神,全市教育系统全面实行结构工资制和工资总额包干。
2.教职工接受聘任后,均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其工资待遇,其它方面的权益和待遇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
(一)未聘人员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安置问题,按照乌党办发〔2005〕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已聘人员在聘任期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其工资待遇按自治区人事厅内人薪字〔1999〕19号文件执行。
五、 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此项工作,各单位要成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监督保证作用,全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提高认识,积极推进。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有关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在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时,要注重调查研究,集思广益,重大决策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以及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注意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齐心协力,深入推进,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聘后管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