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乌海市教育系统结构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8〕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乌海市教育系统结构工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乌海市教育系统结构工资实施意见
(乌海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
为加快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深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结构工资制,是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不断完善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奖优罚劣、民主公平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将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紧密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和乌海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结构工资的来源及构成
(一)经费来源
1、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市区两级人事、财政部门按编制核定工资总额,超编单位按实有教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空编单位按核定编制数核定工资总额,节余用于结构工资的使用与分配。
2、我市地方新增加的工作性津贴全部用于搞活内部收入,拉开分配档次。
3、各单位可将本单位一定比例的财政预算外收入用于发放结构工资。
4、各区根据财力,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任教师给予一定补助资金用于结构工资的发放。
5、各区根据财力,可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
(二)结构工资的构成。
除国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班主任津贴和教师10%津贴照发外,各校可按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等设立不同类型的岗位及岗位津贴标准。
四、结构工资的发放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