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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乌党办字〔2008〕52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
  为6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优待金是市委、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关心关注老年人生活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传和发放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利益。
  二、由于部分居民出现搬迁、人户分离、常年在外地居住等情况,导致部分老年人优待金不能按地区、按年度及时发放到位。有的老年人甚至积累几年的优待金一起领取,给发放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造成财务工作混乱。为了规范优待金的发放工作,市委、政府办公厅决定,从2008年开始,规定每年发放优待金的最后期限为下一年度的7月31日,逾期不领者,不予发放,结余经费结转到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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