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新增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投资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
2008年1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工作方案》,提出了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的工作要求和安排。12月2日,农业部发出关于紧急落实新增投资进一步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农村沼气建设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新增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加快新增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家决定进一步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安排新增农村沼气建设投资30亿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新增农村沼气建设投资重点用于农村户用沼气、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工程三方面项目建设。通过实施这些项目,有利于扩大内需,可带动地方投入和群众自筹投入,增加水泥、砖、钢材、农用车等用量;有利于拉动就业,提供农民工就地就业机会,增加技工工资收入;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节支,新增的沼气用户预计每年为农户节约燃料、化肥等直接支出8.5亿元;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新增沼气替代薪柴,有利于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立足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着眼现代农业发展大局,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迅速行动,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全力加快今年新增农村沼气建设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明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投资发挥预期效益,切实将中央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扎实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农村沼气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52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已将农村沼气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实物工作量分解下达(赣发改农经字[2008]1967号),各地要抓紧做好各项落实工作。一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要明确责任,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主体,要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大宣传发动,抓住农民工提前返乡,农村劳动力充裕的机遇,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沼气建设。要明确补助标准,新增中央投资的补助标准:户用沼气中央补助投资为每户1200元;乡村沼气服务网点中央补助投资为每个1.5万元;养殖小区和粪便型联户沼气按供气户数中央补助投资为每户1200元,秸秆型联户沼气按供气户数中央补助投资为每户1500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补贴技工工资、沼气设备和配件、建材等方面支出。要抓紧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争取同步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尽快拨付建设资金,为加快建设进度创造条件。二要细化工作目标。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抓紧联合各有关部门尽快将新增投资安排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到县(市、区),并在12月15日前要将户用沼气池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具体农户;将乡村服务网站落实到乡村,并明确具体地点、服务人员;将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落实到场(村)并提供联户名单,并于12月18日前逐级上报省农业厅。三要迅速组织实施。要做好建池技工的动员调配,保障建设力量。要做好建设物质的准备,新增建设计划的主要沼气设备和配件采购仍按照2008年项目的有关要求执行(赣农能办[2008]04号),由各设区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在12月20日前完成主要沼气设备和配件的集中统一采购合同签订,并确保在12月底前将50%的采购物资配送到项目县,余下部分在3月15日前配送到项目县。四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的领导和监管。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要解决的问题。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要在保证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施工安全,确保2009年3月份前完成总任务,使之尽快发挥效益。五是加强沼气科技创新。要认真研究户用沼气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加快推进技术创新,解决好沼气的发酵原料以及管理运行中的问题,搞好示范试验,不断推进沼气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