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由省财政厅和农业厅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农业厅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和协调项目县进行项目申报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筛选,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明确和上报,协调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向省财政报送以奖代补的分配建议,进行项目监督检查。
财政厅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拨付,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等。
设区市农业(畜牧)和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设区市所辖县(市、区)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资金管理工作;参与项目评分验收。
项目县: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初审和实地核查;在补贴对象确定后,落实补贴资金到养殖场。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
财政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验收、督导和检查。发现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处理。项目区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农业厅举报电话:0791-6225629。
(四)加强宣传,提高透明度
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等,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补贴的养殖场名单。蛋鸡重点县(市、区)要制定奖励项目遴选办法,确保奖励项目的公正性。
附件:1、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
2、江西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
为了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提高蛋鸡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以“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