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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和收费项目。按照全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开展对行政审批收费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清理。咨询等中介服务必须按市场规律运行,由行政审批申请人自愿选择。禁止行政审批机关把指定机构的咨询等服务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清理中发现行政审批机关为行政审批申请人指定机构承担咨询等服务的,要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行政审批机关负责人责任。
  三、完善制度,巩固行政审批清理规范成果
  各地要重点抓好以下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对实施中的行政审批的评估制度。及时组织调研并评估相关行政审批的功能和效益,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动态评估、动态调整。二是探索行政审批转变管理方式后的监管机制,完善行政审批调整后的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对备案、核准行为的规范,完善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界定和操作程序,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搞变相审批或上收权力。三是落实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实质性监督,推动行政审批监督问责深入到行政机关是否严格依法履行审批职能等实质性环节,坚决纠正行政机关有法不依、以权谋私或者懈怠职责、重审批轻监管或者以批代管等行为。
  四、加强领导,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地监察、法制、编制、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法制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编制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部门间工作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市级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密切配合,并加强与县(市、区)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上下衔接的意见和办法,使各项工作统一协调。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改革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专项检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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