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加快建立行业协会评估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二是加快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把应该由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使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
三是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和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组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调整和完善行业协会间的代管关系(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四是健全政策制度和法规体系。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的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根据税制和行业协会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法律法规体系提出建议意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
四、实施步骤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09年2月中旬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对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政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的切入点,制定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进行总体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2009年2月下旬至3月底)。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明确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的程序和处理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或责成自纠整改,或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纠正处理。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自2009年4月起)。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市级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快组织制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方面的政策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以上三个阶段,每完成一个阶段,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将情况汇总报送市发改委和市纠风办,市发改委会同市纠风办等部门及时进行总结,向省发改委和省纠风办、市政府提交专项治理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