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二00九年淄博市建委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建发〔2009〕7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OO九年淄博市建委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二00九年淄博市建委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附:
二OO九年淄博市建委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企业行为监督与现场实体监督并重,严格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抓好安全教育培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转,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加大对重点危险源的监控,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建委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建委系统分管行业领域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4.0以内,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比去年下降5%。
(二)全省大检查工程全部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抽查工程全部达到优良标准,积极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小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三)全市70%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施工现场要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有条件的区县要继续创建安全文明小区。
(四)全市建委系统所属单位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1、自2008年12月1日起,市建委与5个区重新界定了工程管理权限,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适应新的安全监管工作需求,进一步健全机构、配备专业齐全的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
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有关风景名胜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要积极出台相关的制度措施,一是落实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强化对村镇工程、城乡结合部工程、各类园区工程的监管;二是强化对装饰装修、外墙保温、基坑开挖等专业工程以及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管,努力实现对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全覆盖、全过程监管。